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,成立云顶国际董事会。
第二条董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,是加强学院与社会的联系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的重要形式,为云顶国际非行政的常设机构。凡承认本章程,自愿承担董事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董事会成员。
第三条董事会按照平等、互惠、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。
第二章权利与义务
第四条董事的权利:
1.申请成为云顶国际教学、科研和人才培养实践基地,董事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优先申报成为云顶国际兼职导师。
2.定期听取云顶国际学院的工作报告,对学院的办学方向、团队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人才招聘和社会服务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3.优先招聘优秀毕业生,享有优先与学院合作培训管理骨干的权利,享有优先参加云顶国际组织的学术文化活动,享有优先参加云顶国际董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4.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,享有云顶国际各类学术论坛、研讨会、交流会等活动的优先承办权。可优先获得学院员工活动、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资讯。可利用云顶国际信息平台等载体进行董事单位的宣传。
5.董事可以根据自身需求,制定具体可行的学院对董事提供服务的协议。
6.可优先聘请云顶国际有关教师担任董事单位的顾问等。
第五条董事的义务
1.积极对外宣传云顶国际及云顶国际,介绍和推广云顶国际及云顶国际在教学、科研、服务等方面的成果;组织与推动社会各界与云顶国际及云顶国际建立教学、科研、服务等合作关系,促进云顶国际及云顶国际与国内外各界的广泛接触和联系。
2.为云顶国际的教学、科研、社会实践提供信息、基地或其它优惠条件;为员工就业提供信息和支持帮助;为云顶国际师生做专题讲座或报告。对云顶国际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。
3.推动社会各界募集董事会基金及其他资助,为办好云顶国际提供物质支持。
第六条云顶国际的义务
1.优先向董事单位推荐和输送优秀人才。
2.优先优惠为董事单位举办学术报告会等活动,积极为董事单位培养、培训所需的各类人才。
3.积极为董事单位开展服务,为董事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信息、管理、技术、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。
4.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他活动中积极宣传董事单位,增强其社会影响力。
5.积极为董事单位提供全方位学术支持,共同推进其发展。
第三章组织
第七条云顶国际董事会是云顶国际的二级董事会,是在云顶国际指导下由云顶国际及社会企事业单位、团体和个人组成。董事会由名誉董事长、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常务董事、董事等组成。
第八条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:(1)海内外知名人士、著名学者和企业家;(2)国内外自愿捐助云顶国际办学的组织代表和个人;(3)云顶国际员工代表;(4)云顶国际代表。
第九条董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及保持学院与董事会成员的密切联系。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由云顶国际推荐,经董事会议认可予以聘任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在董事长、副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十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,董事可连选连任。董事会成员实行动态制。届期内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加入本届董事会。
第四章工作制度
第十一条董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董事长会议每年召开二次。董事会全体会议行使董事会最高权力,董事长会议行使董事会职权。如遇特殊情况,董事长可决定提前、推迟或临时召集董事会全体会议或董事长会议。
第十二条董事会听取审议董事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,研讨董事会各项工作。董事会活动地点原则上设在云顶国际内。
第十三条云顶国际董事会基金由云顶国际教育发展基金会(一级法人组织)实施统一管理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四条本章程自云顶国际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如需修改或补充相应条款,须经董事会全体会议或董事长会议半数以上董事赞成通过。
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云顶国际董事会。